邱靜雄

邱靜雄(1932-1999),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涉誣告匪諜案。1954年2月1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6月5日無罪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邱靜雄誣告匪諜案,經判決無罪等情,則邱君經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