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2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金龍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2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金龍、顏鄭來發
- 產製日期: 4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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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金龍、顏鄭來發「為叛徒供給金錢」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