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海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海生、葉青
  • 產製日期: 4302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海生「為叛徒征募財物」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葉青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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