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青

葉青(1924-2001),廣東防城人。 依(42)審三字第18號判決書,案發時業縫紉,葉青係陳海生之妾,在欽縣經匪編入婦女學習小組,並當選為小組長受匪幹召集每晚學習《婦女三字經》、《新婚姻法》等匪黨書刊,為十數日即被匪撤換,嗣亦隨陳海生之後逃入越南輾轉來臺。1953年11月1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3月19日交付感化。1961年5月6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葉青曾受匪教育思想難免受其毒害,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之必要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縫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年5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