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青
- 葉青 女 1924年出生 2001年卒 廣東 防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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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葉青(1924-2001),廣東防城人。
依(42)審三字第18號判決書,案發時業縫紉,其為陳海生之妾,在欽縣經匪編入婦女學習小組,並當選為小組長受匪幹召集每晚學習《婦女三字經》、《新婚姻法》等匪黨書刊,為十數日即被匪撤換,之後亦隨陳海生逃入越南輾轉來臺。1953年11月1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3月19日交付感化。1961年5月6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曾受匪教育思想難免受其毒害,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之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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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縫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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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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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