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3年清淨字第029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堂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3年清淨字第029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堂欽、林皇仙、陳揚祺、陳福星
  • 產製日期: 4310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3)清淨字第029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堂欽「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皇仙、陳揚祺「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福星「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吸食鴉片」處有期徒刑4月;執行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第262條、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