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肆壹零部隊44年有審字第006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壹肆壹零部隊44年有審字第006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1410部隊
- 相關當事人: 王雲、陳峙、張景燦、孫拙夫、鄭榕、王聖德、龍鵬飛、張萬珍、王鐵鈞、陳宗仁、陳國威、辛克訓、周玉華
- 產製日期: 4407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1410部隊
- 裁判書字號:(44)有審字第006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聖德「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王雲、陳峙、張景燦、孫拙夫、鄭榕、龍鵬飛、張萬珍、王鐵鈞、陳宗仁、陳國威、辛克訓、周玉華均不受理。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12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5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