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克訓

本案為0855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辛克訓(1924-),山東青島人。08556申請案於2007年3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8年3月1日經第5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突擊第二大隊直屬中隊通訊區隊二分隊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64號
    • 判決主文: 不受理,不受理,參加叛亂組織,參加叛亂組織,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