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5年典審字第0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戴天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5年典審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戴天強、侯文銛
  • 產製日期: 4510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5)典審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戴天強「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其餘部分無罪。侯文銛「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214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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