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銛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國民大會代表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覆高(四)字第16號
    • 判決主文: 侯文銛部份核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其餘部份無罪,原判決關於侯文銛罪刑部份撤銷,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其他部份核准,侯文銛部份核准,無罪,侯文銛部份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