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天強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內政部調查局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覆高(四)字第16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戴天強偽造文書部分罪刑及執行刑部份撤銷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