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0年則判字第04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鮑一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0年則判字第04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鮑一民、張余安、裘錫三、邵華章、白雲鵬、劉天照、尚汝洲、呂季程、王景堂
- 產製日期: 4011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0)則判字第04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鮑一民、邵華章、白雲鵬、張余安、裘錫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劉天照「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尚汝洲「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呂季程應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王景堂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3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第9條;刑法第59條、第72條、第64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