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26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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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馮晟乾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2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馮晟乾、黃福商
  • 產製日期: 4311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2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馮晟乾「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黃福商「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落葉書、巴黎書、自剖書、地糧書、紀德研究、十四行集、她亦要殺人、羅亭書共8冊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1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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