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敏雄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敏雄、陳淵明、蔡進添、郭國良、許復興、白水吉、楊登惠、許媽送、黃秀庚、顏再來、施清祥、呂多論、曾仲修、邱金塗、陳清祥、張春印、陳貴森、賴伸和、陳阿喜、游和順
  • 產製日期: 4311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5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敏雄、陳淵明、蔡進添、郭國良、許復興、白水吉、楊登惠、許媽送、黃秀庚、顏再來、施清祥、呂多論、曾仲修、邱金塗、陳清祥、張春印「投降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陳貴森、賴伸和、陳阿喜、游和順「共同將軍械彈藥交付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戰時軍律第5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161條第1項、第320條第1項、第55條、第3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