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4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明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明哲、蔡仲伯
  • 產製日期: 4306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明哲「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蔡仲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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