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44年警霆起字第0118號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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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趙星吾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44年警霆起字第0118號起訴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趙星吾、梅濟民
  • 產製日期: 4407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警霆起字第01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趙星吾等因叛亂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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