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紹淦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紹淦、周廷彥
  • 產製日期: 5106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特字第003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紹淦「連續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共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明密電碼新書1本沒收之。周廷彥交付感化3年;偽造文書部分公訴不受理,移送臺北地方法院。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77條第6款、第178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214條、第56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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