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4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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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文信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4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文信、王儀猷、畢庶倫、姜學恩、王寫光、宋培墉、張本山、蘇慶財
  • 產製日期: 4411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復字第004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文信、王儀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畢庶倫、姜學恩、王寫光「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宋培墉、張本山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蘇慶財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4條、第5條第1款、第9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