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培墉
- 宋培墉 男 1913年出生 1971年卒 山東 牟平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宋培墉(1913-1971),山東牟平人。
依(44)審復字第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於仁川陷匪後,經原宜龍介紹參加仁川華僑解放聯盟。1953年9月23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復審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經國防部核定交付感化3年。1956年10月9日交付感化。1959年8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於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既曾陷身匪區,並與匪徒分子往還,思想不無受其毒害之虞,而予以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004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11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