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馬乘風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馬乘風、趙守志、楚鴻烈
  • 產製日期: 4410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復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馬乘風「以其他方法使軍人逃叛未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包庇叛徒」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趙守志「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楚鴻烈「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7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3款、第51條第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