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古芹香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古芹香、李庚德
  • 產製日期: 4403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復字第0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古芹香「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李庚德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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