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8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明貴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8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明貴、林戟、何雙燕
- 產製日期: 4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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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8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明貴「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何雙燕「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214條、第216條、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