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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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559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何雙燕(1908-1969),福建福州人。05591申請案於2000年11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16日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6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