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1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汪再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1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汪再春、蘇瑤
- 產製日期: 4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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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特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汪再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蘇瑤「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1條;刑法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第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