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更字第000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黎日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更字第00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黎日東、何世傑
- 產製日期: 4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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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更字第00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黎日東交付感化;被訴幫助偽造文書部分無罪。何世傑「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偽造廣東省保安司令部請武強字第三七五號人事命令1紙、匪幫宣傳品4張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刑法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第218條第1項、第55條、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