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157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隋本仁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15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隋本仁、宋玉冠、畢玉卿
- 產製日期: 4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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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聲字第015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隋本仁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宋玉冠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畢玉卿部份聲請駁回。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