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46年則審字第011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46年則審字第01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傑、李鴻雁
  • 產製日期: 4605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則審字第01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傑「偽造公印」處有期徒刑1年;「對于上官為脅迫」處有期徒刑2年6月;「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李鴻雁「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2款、第75條第2項、第1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212條、第216條、第217條第1項、第218條第1項、第328條第5項、第354條、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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