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錢克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錢克顯、王瑤君、王卓堂
  • 產製日期: 4506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錢克顯、王瑤君「共同將政治上之秘密消息交付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以其他方法使軍人逃叛未遂」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各執行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王卓堂「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2款、第51條第8款、第74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