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1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范立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1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范立志、李吉崙、何仲英、劉怡有、王家法、朱友炳、陸順希、范玉良、凌景光、石玉其
  • 產製日期: 4506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特字第00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范立志、李吉崙、何仲英、劉怡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王家法、朱友炳、陸順希、范玉良、凌景光、石玉其「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