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
-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十軍第五一師第一五二團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