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友炳

  • 朱友炳 1930年出生 安徽 合肥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朱友炳(1930-),安徽合肥人。 依(45)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七軍砲兵指揮部第六四六營二等兵,其接受范立志等人之叛亂計畫,待機實行。1955年8月16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5年8月15日刑期結束,12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僅係於聆聽反動言論後未表示反對及提出檢舉,並無具體證據足認其有謀議之行為及有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七軍砲兵指揮部第六四六營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