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五九三二部隊45年法審字第0134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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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舒基才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五九三二部隊45年法審字第013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5933部隊
  • 相關當事人: 舒基才、江世鴻
  • 產製日期: 4501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5933部隊
    • 裁判書字號:(45)法審字第013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舒基才「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處有期徒刑5年;「軍中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3年;「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部分無罪;共同閱讀匪書部分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匪書一本沒收。江世鴻「連續毀棄彈藥」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其餘部分無罪;共同閱讀匪書部分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中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上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05條、第15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1條第1項、第161條第1項、第186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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