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7年立範字第0002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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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羅澤潤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7年立範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羅澤潤、康芷蓀、王勝文、周斆農、朱德彥、袁子琳、王筠
  • 產製日期: 4701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7)立範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羅澤潤「連續假造賬簿,侵吞公款在銀圓五仟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康芷蓀「連續幫助假造賬簿,侵吞公款在銀圓五仟元以上」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王勝文、周斆農「連續幫助假造賬簿,侵吞公款在銀圓五仟元以上」各處有期徒刑4年,各褫奪公權2年。朱德彥「連續違反政府對國家總動員物資販賣禁止之命令」處有期徒刑3年;「連續搬運贓物」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3年。袁子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王筠「連續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75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41條第1款、第78條第1項、第15條;國家總動員法第3條第9款、第7條第1項;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3條前段、第5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213條、第335條第1項、第336條第1項、第349條第2項、第349條第3項、第30條第1項、第30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56條、第59條、第65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7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