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琳

本案為0166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袁子琳(1912-1997),江蘇銅山人。01662申請案於1999年4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21日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上校高級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立範字第2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聲請駁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