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石雲溪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石雲溪、文華凌
  • 產製日期: 5212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石雲溪「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文華凌「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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