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七部隊46年守戰榮字第039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煥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九四○七部隊46年守戰榮字第039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9407部隊
  • 相關當事人: 邱煥章、嚴銀俤、李錦興
  • 產製日期: 4612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9407部隊
    • 裁判書字號:(46)守戰榮字第039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煥章「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嚴銀俤「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李錦興「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卡柄槍子彈3發、步槍子彈1發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40條第2款、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項;刑法第186條、第336條第1項、第337條、第55條、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