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煥章

邱煥章(1929-),山東臨縣人。 依(46)守戰榮字第39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陸戰隊九四七九部隊四營營部連一等兵,其於原籍山東臨?縣加入匪第十縱隊戰鬥兵,嗣即調福建後勤處警衛連看管倉庫,後因押運船隻而被國軍俘虜,遣送來臺送綠島受訓,斯時認識匪諜分子范立志、李吉崙、劉怡有等,過往甚密,並欣然參與范立志等之共匪組織等情。1957年7月24日被羈押。1957年經九四○七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4年7月23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1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邱煥章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邱君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邱君於審理中堅決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9479部隊4營業部連1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守戰榮第39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