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銀俤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士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守戰榮第39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