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警審聲字第0034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曾振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警審聲字第0034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曾振明、婁摩天、蘇哀生、林文緯
  • 產製日期: 5109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1)警審聲字第003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曾振明、婁摩天、蘇哀生、林文緯各交付感化3年。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