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振明

曾振明(1926-1989),臺灣臺南人。 依(51)警審聲字第3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村幹事,其曾接受余傑超交閱《哲學之初》、《人間條件》、《經濟概論》、《社會經濟綱要》等左傾書籍。1962年2月28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2年11月21日交付感化。1965年11月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日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閱讀左傾書籍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縣後壁鄉福安村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聲字第003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