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3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駱雲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3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駱雲騰、劉火炭
  • 產製日期: 4906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3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駱雲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處罰金100元;「偽造印章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像片1張、偽造印章4顆及蓋在身分證上之偽印文均沒收。劉火炭「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337條、第212條、第216條、第217條第1項、第55條、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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