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3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琳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3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琳
- 產製日期: 4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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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3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琳「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偽造倪師壇、路世坤、林阿白之署押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2條;刑法第210條、第216條、第55條、第59條、第2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