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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防衛司令部54年鍾判字第0016號判決書
金門防衛司令部54年鍾判字第0016號判決書
史料資訊與簡介
案件名稱:
陳映蘭等案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54年鍾判字第0016號判決書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陳映蘭、姚祈明
產製日期:
540406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54)鍾判字第0016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映蘭、姚祈明「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陳映蘭處有期徒刑12年,姚祈明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7年。繳案之組織計畫及吸收要領沒收。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
相關人物
姚祈明
陳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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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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