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54年鍾判字第001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映蘭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54年鍾判字第001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映蘭、姚祈明
  • 產製日期: 5404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4)鍾判字第001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映蘭、姚祈明「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陳映蘭處有期徒刑12年,姚祈明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7年。繳案之組織計畫及吸收要領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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