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守備區指揮部46年明字第00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番仔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46年明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
  • 相關當事人: 邱番仔、陳邦亞、邱和俊
  • 產製日期: 4601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馬祖守備區指揮部
    • 裁判書字號:(46)明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番仔「連續為叛徒刺探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參加叛亂之組織」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邦亞、邱和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 法條:戒嚴法第9條;軍事審判法第40條第2項、第173條;刑法第37條、第51條第2款、第56條、第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5款、第5條、第12條、第10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