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更字第0002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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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吳定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更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定遠、席長安
  • 產製日期: 5203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更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定遠「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連續結夥搶劫」,處有期徒刑12年;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席長安「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大眾哲學1本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2條第3項、第12條;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第85條、第86條;刑法第28條、第187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56條、第26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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