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5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薛根全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5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薛根全、白慶武
  • 產製日期: 5101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5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薛根全「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白慶武「教唆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29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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