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慶武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管理處達見工程隊第三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52號
    • 判決主文: 教唆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教唆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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