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4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滿豁然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4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滿豁然、崔炳發、陳美霓、林价良
  • 產製日期: 5107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4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滿豁然、崔炳發、陳美霓、林价良「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滿豁然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崔炳發、陳美霓、林价良各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