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2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兆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2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兆泰、張光蘊
- 產製日期: 5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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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兆泰「以其他方法使軍人逃叛」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張光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