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啟茂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啟茂、伍長華
  • 產製日期: 5005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啟茂「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伍長華「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偽造之上海私立群治大學肄業證明書1紙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第55條、第56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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