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鍾阿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鍾阿聲、曾政男
  • 產製日期: 4903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阿聲「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曾政男「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18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